为了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1、请各系督促任课老师按时录入成绩,如过期未录入成绩,请自打报告,交学籍科审查,领导批示,并扣除相关工作量。 2、请各系告知任课老师务必保证录入成绩精确到人,有缺考,缓考,作弊等务必登录清楚,不得遗漏,否则后果自负。 3、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和第二周,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交学籍科审查,领导批示。过期不予受理。 4、每个学期开学初都要统计学生挂科门数,请各系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补考准备。降级、复学、转专业的学生成绩请及时认定。 5、教务处下发因成绩原因留降级及退学学生名单后,各系教务干事按时核实并签字告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报申请退学试读学生的告知书和申请表,未按时上报者,后果自负。 6、公共课成绩单,文化素质选修课成绩单,公共课补考成绩单,请承担单位(系或者部门)统一收齐交到学籍科两份,相关系到学籍科领取一份。请各系告知任课老师在上交的学生成绩单上务必手写签名,不及格分数请用红笔圈出。 7、文化素质选修课务必保证一门鉴赏类的课程,请各系每个学期务必落实学生文化素质选修课的选修工作。毕业时没在规定学期内修满八个学分者学校不会安排重修。 8、学籍科在录入成绩时间段将通知到各系,并同时开放系统权限,请各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成绩,并按正常程序录入。一旦关闭系统,未录入成绩和未上交成绩单者,请自打报告,交学籍科审查,领导批示。(公共课补考成绩由承担单位录入) 9、严格审核缓考手续,凡是办理了缓考的学生禁止参加当期的课程考试,不按规定参加考试成绩认定无效。
教务处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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