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1〕153号
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
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
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
为做好201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1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新设本专科专业、2011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
二、评估标准
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于5月5日前上报,其中,新设本科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自评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一份交我厅高等教育处;其他专业的自评报告一式一份交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学位办刘会平,电话:0731-84715491,高等教育处黄卓,电话:0731-84720851。
2、5月中旬我厅将组织专家以抽查方式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湖南工学院的新设本科专业参加湖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审核工作,不再抽查。
四、评估结果的处理
新设专业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本科专业评估为“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基本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一年,并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该专业设置并停止招生,无学士学位授权资格。专科专业评估为“基本合格”的须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该专业设置,停止招生。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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