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2〕90号
关于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省级精品课程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我省自2006年开始实施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根据立项文件规定,省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为促进精品课程的后续建设,推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与应用,我厅决定继续组织省级精品课程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1、2008年立项建设的省级精品课程。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08〕202号)。
2、2011年度精品课程复核暂缓通过的课程。
二、复核的主要内容
1、精品课程负责人异动情况;
2、主讲教师(含课程负责人)近三年来教学和学术研究情况;
3、教学内容和教材更新情况;
4、授课录像上网情况;
5、网站内容更新维护情况、辐射面与共享效果、用户反馈意见、网站点击情况等;
6、精品课程的建设及共享情况;
7、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包括省、校和院系对该课程的投入和政策支持等);
8、课程建设及共享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加强建设与共享的打算。
三、复核方式和要求
请各高校组织校内专家对2008年立项的和申请再次复核的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将建设成效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形成总结材料,请课程负责人填写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复核申报表》(见附件1),并挂在该课程的网站首页上。
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对于主讲教师队伍稳定并有发展、教学建设成绩显著、网站更新维护及时、示范作用明显的课程,继续保留省级精品课程荣誉;对于主讲教师队伍弱化、教学建设没有实际进展的课程,将取消省级精品课程荣誉。
2006年以来学校办学层次已由专科升格为本科的高校,不再受理专科精品课程的复核,考虑到保持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连续性,对于已升格为本科专业的原专科精品课程,将按本科精品课程标准复核评审。如参加本科课程复核评审,需重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表格样式见《关于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的通知》湘教通〔2010〕31号)。
请各校将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总结材料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复核申报表》、专转本课程的《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复核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1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于2012年4月16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为了促进省内精品课程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复核课程的网上内容须同时在湖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网更新,未进行同步更新的不受理复核。网站联系人:陈文东,电话:0731-88872438,电子邮箱:worldmon@163.com,QQ:383304896。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复核申报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复核申报汇总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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