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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02

                                                                                                 邵院教通〔2015〕19号

各系: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着力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116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15年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学校联合企业进行申报。校企双方已正式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2.申报的基地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特色优势,应连续三年承担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任务且取得较好教学效果,初步形成了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规律的实践教学模式及相关教学文件,具有一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3.基地依托单位应是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具有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较好的教学条件设施和满足需要的学生食宿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和基地建设方案。

2.基地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基地教学场地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不超过20分钟。

3.学校和企业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文件。两类文件分别制作成相应的文档。

4.基地现有的各类教学文件。包括培养方案、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等。

5.基地自编教材及讲义等电子文档。

6.典型多媒体课件。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

7.合作协议等其它有关材料。

基地申报书和建设方案(一式四份)于4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视频材料等在基地通过学校评审后另行提交。联系人:周平;电话:18273902918;邮箱:963343946@qq.com

  三、其他

1. 申请复核的2014年扶持项目材料要求与新申报项目相同。

2.未尽事宜按照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116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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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

 

 

 

 

邵院教通〔2015〕19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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